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班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认定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资助工作辅导员专项负责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年级辅导员负责材料审查,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二、各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学生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五、全面摸排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学院(部)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社会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的社会资助项目。
七、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年度所在学院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纳入认定评定工作;借读生不纳入借读学院认定评定工作。
八、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莆田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单独申请国家助学金,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九、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行下达)执行。
十、各班应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网上审核工作,于9月13日18点前提交《附件2 班级困难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到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交到各年级长处(2024级发送至邮箱1053835159@qq.com)。
十一、各班应在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网上评定工作并上交相关材料。各班提交《附件3 班级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到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交到各年级长处(2024级发送至邮箱1053835159@qq.com)。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十二、学生如果对学院认定评定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实名反映,联系人:白老师(棉研楼301),联系电话68367325。
十三、各班要把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和认定评定工作相结合,通过认定评定工作,使之成为教育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感恩奉献的一次思政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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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